
1951年,本着“教师是工人阶级队伍一员”的原则,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,将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作为教师节。
1982年4月,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“关于恢复‘教师节’的请示报告”送中央书记处,建议以马克思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。
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,方明和中国民主促进会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“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,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,建议恢复教师节方案”。9月,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,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,同意恢复教师节。
1984年12月15日,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、启功、王梓坤、陶大镛、朱智贤、黄济、赵擎寰联名,正式提议设立教师节。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“关于建立‘教师节’的报告”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。
1985年1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,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。
1985年9月10日,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《致全国教师的信》,中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,庆祝我国的第一个教师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