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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6-26   

 书刊借阅管理

 一、 借阅册数

1.教职工最多限借30册。

2.学生最多限借5册。

3.外教、校外人员、留学生最多限借2册。

二、 借阅期限

1.教职工借期为180天。

2.学生、外教及其他借期为30天。

三、 借阅要求

1.所借书刊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,如无人预约,则可续借一次,学生期限为30天,教工期限为60天,外教等其他人员不续借。在续借期内如图书信息中心需要可随时催回,所借图书逾期者不再续借。

2.借到书刊资料,应当面详细检查,如发现有圈画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等现象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,由管理人员作出标记,否则,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者负责。

3.读者所借书刊,超期者系统自动记录,并不允许继续借阅,需交清超期费后才能继续借阅图书。

四、 图书信息中心各阅览室、资料库收藏的书刊,仅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(可复印),如因专业特殊需要,需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