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证的管理和使用
一、 借阅证的注册
1.本馆借阅证统一采用图书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中的电子借阅证,一人限注册一证。
2.新进(调入)的教职工,凭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工号进行注册。
3.新生报到入学后,图书信息中心采集教务系统的新生信息,并统一注册,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要求提供电子版照片,待借阅证信息完善后方可借阅。未参加集体注册借阅证的学生,注册借阅证须带学生证、身份证和电子照片在规定时间办理。
4.本院外教、函授大学生、计划外学生、进修生、学院临时用工等,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担保,经图书信息中心同意后,集体办理,需交押金200元/人,校外读者参照此款办理。
5.职工办理离校手续、离退休手续时,须将所借图书还清,并注销原证,离退休人员如需借书,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。
二、 借阅证的使用
1.电子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。凡借用他人电子借阅证者,一经发现,对借证人和转借人,注销其证件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,屡教不改者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他人丢失的证件借书者,按窃书处理。
2.凡用证件借阅的书刊资料,一律由借阅证主人负责归还,如有丢失损坏一并由借阅证主人负责赔偿。
三、 临时借阅证的补注
1.临时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信息中心挂失,挂失前已被他人冒借的图书,失证人应负责赔偿。
2.临时借阅证遗失后,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部门证明,在还清原证所借图书后,每周四下午补办新证。
3.补办新证后,原证件终止使用,若仍使用按冒用他人借阅证处理。
四、 借阅证的注销
1.读者凡因调离、退休、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辞职等离院时,须事先到图书信息中心还清书刊资料,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,方可离院,有押金者退还押金。
2.读者离院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信息中心办理还书注销手续,其所在部门应负责追还图书或赔偿。教职工过世,由其家属办理还书注销手续。